從宜蘭看天下

九勝一敗,人民告贏政府【桃園航空城徵收劃下什麼紅線?】

 

◎文/袁兆遠

 

今年,是航空城最後搬遷期限。

 

但這場台灣史上最大的徵收案背後,卻有一場前所未有的官司:十位居民聯合提告政府,要求撤銷土地徵收的行政處分。

 

代表居民的律師熊依翎直言,在台灣土地徵收案件中,人民勝訴極為罕見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判九位居民勝訴,代表此徵收案根本不合理。

 

住在自強街的六十七歲吳明哲,是勝訴者之一。他有鬥士般炯炯有神的雙眼,幾乎沒缺席任何一場聽證會、說明會與開庭。

 

在機場工作三十七年,這裡是他安身立命之所,買房、結婚生子都在這。初次看到房子被劃入徵收範圍,「當下真的抓狂了!」但他很快決定,自己絕不妥協。

 

首先湧上心頭的是強烈的不公平。由於鄰居的地目是建地,他的房子卻是一般農牧用地,補償金硬是少一半。

 

再者,憑藉多年機場工作經驗,他很清楚這裡未來的開發潛力。二〇一九年第三跑道環評通過後,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多場說明會,他毅然投入訴訟。

 

漫長訴訟中,有些居民半途放棄,但吳明哲始終堅定。二〇二三年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勝訴,理由是政府發動土地徵收,違反了「公益性」與「必要性」。

 

熊依翎解釋判決法理:國家要剝奪人民土地,建設必須具備重大公益;同時,政府應先嘗試協議價購、設定地上權等傷害較小的方案,最後才能動用徵收。法官也必須衡量,開發利益是否遠大於人民失去家園的代價。

 

吳明哲能勝訴,關鍵在於他家位在「產業專用區」,並非跑道所在的機場專用區或自由貿易港區。既然不是核心工程,政府又提不出「非拆不可」的理由,徵收便失去正當性。

 

雖然拿回土地和房子產權,但他的房子沒有建照,未來改建仍可能困難。他說:「無論如何,他們都不能再拆我的房子了。」

 

唯一敗訴的居民

 

十位居民中唯一敗訴的陳健和,卻沒有這麼幸運。

 

十三年前收到徵收公文時,字裡行間的強制性,讓他沒能讀到最後一個字。「我內心想,這樣強制徵收好像不太合理,」他說得含蓄,但打從一開始就堅定反對。

 

然而,法院判決簡單明瞭:陳健和的土地被劃在「自由貿易港區」內,屬於具備重大公益的機場核心發展範圍,判他敗訴。

 

好好的國家開發,怎麼變成剝奪人民土地的悲歌?問題出在制度設計。

 

「區段徵收」是國家重大開發時取得土地的一種手段。重要精神在於「財務自償」。政府徵收的面積,往往會超過真正需要的公共設施用地。農地變更為建地後,一部份按比例(通常約四〇%)作為抵價地還給居民,另一部份則標售,籌措開發資金。

 

以桃園航空城第三跑道為例,跑道本身僅需八百多公頃,整體徵收範圍卻高達三千多公頃。

 

政府從一開始就沒有回答最根本的問題:到底基於什麼不可抗拒的理由,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?對原本住得好好的、根本不想搬的人來說,極不公平。

 

區段徵收淪為怪獸

 

熊依翎坦白地說,區段徵收就是一頭怪獸,「它一旦掛鉤於國家重大政策,在審議時很容易被認定具有公益性,因此,什麼手段都變得合理了。」

 

以居民被劃設的「產業專用區」為例,桃園市經發局宣稱預計引進雲端運算、國際物流、航空輔助、生物科技、智慧車輛與綠能等六大產業。這些名詞宏大卻模糊,也讓居民懷疑:自己的家園被收走,未來是不是只會被拿去商業開發?

 

因此,法院明確指出:針對這類非核心建設的「產專區」,若政府無法證明徵收的具體必要性,即屬違法。

 

但另一方面,只要土地位在機場園區或自由貿易港區內,目前仍被「重大公益」保護傘涵蓋,維持強制徵收。

 

這正是陳健和最難吞下的結果。

 

勝訴的歷史意義

 

這場判決,究竟為台灣帶來什麼改變?

 

李明芝指出,判決清楚限縮了政府發動徵收的理由:都市計劃通過,不代表就能強制徵收,更不能因為要湊足抵價地、填補開發成本,就無限制擴大圈地。

 

熊依翎則認為,勝訴給了人民對抗體制的底氣,「它讓未來面臨不當徵收的居民知道,原來透過行政訴訟,我們是有機會取得有利結果的,這給了大家信心。」

 

接下來,宜蘭高鐵特定區也將啟動區段徵收,做法是否會因這次的判決有所收斂?仍有待時間檢驗。

 

(圖、文摘自天下雜誌第855期)

 

 

 

發布日期:2026-09-09 13:00:12 回列表